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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3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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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304.13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200余个,图书馆藏书53.08万册。专任教师323人、博士3人、硕士91人、双师型教师203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7495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招生专业

  2017年我院共设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智能控制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保险、投资与理财、经济信息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国际商务、旅游英语、统计与会计核算、酒店管理、社区康复、计算机网络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为105%,顺序志愿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渝价〔2012〕94号)、《2014年学费审核表》、《2015年学费审核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最终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为准。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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