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普通全日制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583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 。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6416人,所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666人(不含兼职教师)。其中,专任教师447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43名(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147人,“双师素质”教师193名。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综合实训大楼、理工大厦、科技大厦、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05.77万元。校内图书馆藏书69.42万册,电子图书90万余种,电子期刊9500余种。学院建有4100M校园主干网,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下设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艺术系等院系。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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