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二条为确保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14368)。
第四条学院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七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127943 m2,建筑面积5.7万m2,固定资产总值1.59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3万元,纸质图书14.21万册。现有在校生近3000人,有教职工192人,专任教师12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达到50%以上,副高以上职称27人,双师素质教师达70%以上。
第九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区域
2017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
1、2017年,我院共开设6个系18个专业。普通文理类考生均可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烹饪工艺与营养、包装策划与设计、印刷媒体技术、人物形象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首饰设计与工艺、酒店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8个专业。
2、2017年,我院招收对口高职类考生有:机械加工类、汽车类、计算机类、药剂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类、会计类等七个大类,他们分类对应我院的相关专业,具体是机械加工类可报考机电一体化和工业机器人两个专业;汽车类可报考新能源汽车专业;计算机类可报考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药剂类可报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可报考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类可报考酒店管理专业;会计类可报考财务管理专业。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