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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7-06-14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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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5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于2016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一所实施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七条  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依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其青杠老年护养中心,目前学校占地面积287.95亩,一期建筑面积近5.8万平方米。学院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0万余册,技能实训室31个,教学实习基地20余个,专任教师91人,“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9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及格,学校分项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凡高中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的专业综合考试须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

  (四)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我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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