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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9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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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二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三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占地面积549亩,校舍面积16.8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49597.6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7万册。现有专任教师408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8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57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7745人。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 118个,校外实习基地203个;设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全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学院是重庆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和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万州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重庆、四川、甘肃、山西、河南、云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3209名。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九条 招生对象:2018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园林技术、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休闲农业、园林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驯导、水产养殖技术、动物医学、食品加工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会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移动商务、动漫制作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39个专业。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等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学院网址 http://www.cqsxedu.com

  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5566

  邮政编码 404155

  第十八条 特别声明 学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前述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3-58801784 023-58800223。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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