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8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三、教育部代码:12756。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办学地点: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学府大道302号(邮编:402560)。
七、学校简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坐落于山川秀美、中国龙发源地的铜梁区,紧临风景名胜——全国四大古城之一的安居古城,距重庆市中心约40分钟车程。学院占地面积482亩,总建筑面积71539平方米。学校设有学前教育、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动漫制作技术、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19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其中我校专任教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2.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占21.25%。
八、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九、招生计划:学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十、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5、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十一、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学历证书的颁发:我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三、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录取的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金、“绿色通道”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免)。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非艺术类统招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10500元/年;艺术类统招专业为9000—12000元/年。校企合作订单班,学校另外收取培训费,全部按照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物流管理(国际游轮订单班),另收培训费,2000元/年;电子商务(北京中鸿电子商务订单班)、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北京中鸿新媒体订单班),另收培训费,1800元/年;文秘(北京通用航空高铁服务订单班)另收培训费,2280元/年;应用英语(北京通用航空服务订单班),另收培训费,第一年1500元/年,第二、第三年另收培训费4250元/年;录音技术与艺术(德瓦科技订单班)另收培训费15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8人间1000元/年。
十四、学生因故退(转)学而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夏老师
监督电话:023-45615808
十六、附则: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写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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