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在国家统一高考前提前单独录取。
(二)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根据招生计划分项目进行录取。学校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分项目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80分,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可降低30分;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可降低50分。项目之间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进行横向比较。
(三)在文化成绩和专项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者,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语文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一志愿录取结束若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学校对拟录取考生,于2024年5月下旬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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