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卷及成绩发放
22.我市统一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领导组,负责2024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指定高校承办,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和承办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承办高校有责任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23.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公布和对外提供考生成绩。考生成绩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考上线率”等。
24.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成绩。考生对成绩有疑义的可申请成绩复核,市教育考试院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并告知考生。
七、招生计划及章程
25.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可在我市招生,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规定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在渝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专业备注,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在渝招生计划应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本科、专科2个层次编制。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6号)执行。
26.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艺术类专业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特殊要求的,如成绩、乐器种类、声乐唱法、舞种等,须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及专业备注中予以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市属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市教委核定。
27.各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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