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招生办、教务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3年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www.yeu.edu.cn)或福建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五条 2013年我校有23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有10个专业按照4大类招生。涵盖经、管、法、文、工五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六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吴庆星先生爱国爱乡、重视教育的精神,团结奋斗、艰苦创业、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坚持 “良师兴校”、“从严治校、从严管理、从严施教”和开放办学的方针,确立了立德树人的办学特色和特色立校、人才强校的方略。学校校训是“学会做人 守信笃行;学会做事 创业有成”。
学校结合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自身的办学实际,办学定位是应用型、教学型地方本科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学校办成“开放型、国际化”的现代大学。
第七条 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素质拓展体系。改革课程设置,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类考生。英语专业学生来校报到后,还需参加学校口语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将征求其意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调档原则
1.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
2.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我校各专业缺额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招生计划缺额名额,我校将按省有关招生政策在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学校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5.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学校将组织口试。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只招有志愿的考生,考生保证服从调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今年有23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有10个专业按照4大类进行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闽价费﹝2007﹞154号文)
1.学费:
(1)按照专业招生学费:
a.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
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等6个专业;
b.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
财政学、市场营销、行政管理、物流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7个专业;
(2)按照大类招生学费:
a.下列大类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说明:审计学专业的学费在分专业前按照大类每学年14000元收费,分专业后按照专业每学年15000元收费。
b.下列大类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等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评选,评出上一学年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二、三等奖。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贷学金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详见闽教财【2009】7号《关于印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xszz.fjedu.gov.cn/index.aspx)
第十七条 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
第十八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企业。同时我校也为部队、“三支一扶”、选调生、选聘生等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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