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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6-16
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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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93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制定普通高职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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