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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6-10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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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就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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