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重点高校在我省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重点高校为主的本科高校承担,面向全国国家级贫困县定向招生。全国安排招生计划6.3万名,下达海南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是由我省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我省农村区域学生的专项计划。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具体计划数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在海南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申报及测试情况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国家级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国家级贫困地区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琼中自治县、保亭自治县、白沙自治县。
(二)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我省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贫困、民族地区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贫困、民族地区包括陵水、五指山、保亭、琼中、东方、乐东、白沙、昌江、临高等市县及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等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
我省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农村区域范围仍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划定2016年重点高校在我省招收农村学生的农村区域的通知》(琼教办(2016)40号)划定的范围执行。即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农场场部居委会和场部社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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