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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3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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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十公开”、“三十个不得”等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来社区221国道旁。

  邮编:154013。

  咨询电话:0454—8871111、8872222。

  传真电话:0454—8871111。

  学校网址:www.sjmsxy.net.cn。

  电子邮箱:sjmsxy@163.com。

  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80年10月,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领导下的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文理兼招,集数字传媒、环境艺术工程、服装设计工程、影视动画设计与美术教育研究为一体,同时开设播音与主持、软件技术、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等专业。学院占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校绿草如茵,空气清新,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师资力量雄厚,有浓厚的艺术文化气息。食宿条件优越,图书馆、美术馆、电脑设计室、多媒体视听室、影视动画工作室、制图室、形体室、创客空间、专业设计实训室等一应俱全,全部实现多媒体立体化教学。

  第五条  学院经过37年的发展,在佳木斯校区建立了“国际学部”和“兵源输送基地”;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暨创新创业园区;在北京市昌平区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暨创新创业园区;在深圳建立了就业安置基地与创业实训指导中心;在泰国曼谷建立了国际交流合作办事处;学院师资力量充足,全程实战教学,为培养实用高级职业技术人才,让学生掌握创新本领,实现创业回报打下扎实基础。

  第六条  学院以“重实践、讲效益、求质量、攀高峰”为校训,在重视实战教学的同时,更重视非智力因素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建言献策教育,为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创办优质品牌高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办、纪检部、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级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纪检部是学院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招生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游戏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美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婚庆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电子商务、空中乘务、网络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招考类别:1、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2、文史类和理工类;3、中职对口升学类。招生专业涉及土建设计、汽车制造、纺织服装、航空运输、计算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艺术设计、广播影视、教育、公共服务等11种学科门类。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按术科与高考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

  2、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除空乘铁乘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学习费用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与项目: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29号文件。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十九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的奖、助、缓等资助政策。学院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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