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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作弊取消当年成绩 次年不得参加高考
2012-04-24
作者: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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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省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高校违规暂停招生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所高职试点自主招生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三峡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填报本校志愿的当地生源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无本校志愿考生意见后录取。

  自主招生 艺考 免费师范生 小语种 特长生 保送生 招飞行员 国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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