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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起湖北民办高校将自主确定学费标准
2014-05-21
作者: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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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秋开学,湖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不再由物价部门“说了算”,而将由各高校自行确定,但需报湖北省物价局备案。

  2014年秋季开学起,湖北省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相关高校可结合自身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备案手续;物价部门不再制定公布各校学费,而是对各校学费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管理。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今秋开学后,相关民办高校的标准如有调整,将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原来已在校就读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交学费;而今秋入学新生,将按新标准交学费。各相关民办高校,需将到物价部门备案过的学费标准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不得以任何名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学生和家长如发现有高校“乱涨价”,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投诉举报。

  目前,湖北省共有民办普通高校40多所,占全省高校数的35%左右;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0余万人,占比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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