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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章程公布 鼓励教师卖技术成果创收
2014-08-20
作者: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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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获悉,经教育部核准,《武汉大学(招生办)章程》8月14日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这是教育部第三批核准的8所高校章程之一,同批的还有天津大学、兰州大学等高校。此前,武大在章程征求意见稿中“鼓励教师创收”的相关条款得到保留。

  去年11月16日,教育部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招生办)、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和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等6所高校的章程。它们成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后首批被核准的高校。之后教育部又相继核准17所高校章程。

  除武大外,这些学校的章程,在办学经费方面大多仅提到“鼓励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经费”,或“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或“鼓励产学研转化”,明文规定“鼓励教师创收”的还没有。

  在核准的武大章程中提到:学校鼓励学院(系)、科研机构以及教师申报和获得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鼓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途径获取收益,支持办学。这一提法,与武汉市的“黄金十条”(即《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与高校对接的思路,不谋而合。

  “其实,向社会筹措经费,主要还是靠教师个人,其他学校只不过没有说得这么具体罢了。”武大发展规划室负责人解释:“提出这点,主要是强调教师要参与社会服务。这是大学的一项基本职能和责任。而且,学校希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让更多的成果走出象牙塔,转化为社会财富和生产力。”

  武大这样做会不会导致教师不务正业?武大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对出去创业的教师也会有评判标准,并非好处教师独占、损失学校承担。一些校内教师认为,学校如此鼓励教师创业,其背后正是因为风险大、失败率高,“不会出现老师都去创业、无人教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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