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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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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 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学院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内设有邮科院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开设专业以光纤通信类为主。

  第三条 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和新模式联合举办的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办学资格已被国家教育部予以确认(教发函[2004]1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4571;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4529;学院网址为www.witpt.ed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入学考核

  第八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九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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