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fsxy.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6、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8、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9、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0、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12、专业分配
(1)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安排专业(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2)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3、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四川省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4、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改学英语。
15、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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