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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7-01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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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学院名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3798;湖北招生代码:9518。

  第二条 学院地址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大道519号,邮编430064;

  学校网址http://www.hbcszyxy.cn

  招生电子邮箱:dongdong051102@163.com。

  招生联系电话:027-88117970(传真) 027-8811607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第六条 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院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机构、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3、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则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空额计划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6、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学院不限定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实行统一学费标准。学院所有专业均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为每年800-1200元。2016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九条:奖助政策:实行高分奖励政策。在湖北省按科类达到本科线被我院录取并报到的最高分考生,一次性减免一年学费;达到本科线(含)以上被我院录取并报到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低于本科线10分以内被我院录取并报到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实行招生精准助困政策。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的一系列政策精神,对于家庭困难的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明)被我院录取并报到的考生,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高分奖励政策适用于湖北省内考生)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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