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
七、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
学校坚持推行“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探索“专业与职业一体,学业与岗位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科技创业园,构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新形态。建设了 1 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实训基地、9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6 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6 门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在湖北省同类院校中名列第一。3个专业纳入湖北省新兴(支柱)产业基地计划项目,2个专业成为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服务产业项目央财支持专业,3个专业进入教育部第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学校组建了湖北护理职业教育集团、武汉城市圈职教联盟。近年来,有三项科技成果分别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有 13项成果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5 项、三等奖 5 项;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奖600多项。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 95.74%,2017 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95.67%。
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华孝文化与创新创业文化相融合的育人方略,培养具有“感恩、责任、忠诚、奉献”品格和创新创业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涌现了十八大十九大党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闫文静,全国道德模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谭之平,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道德模范李燕,全国大学生创业之星王海巍等先进典型,形成了“道德群星”和“创业群星”现象。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尼泊尔、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同类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武汉城市圈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八、招生专业
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47个,门类齐全,涉及医护、机械、电子、汽车、教育、艺术、信息、建筑、财经、物流、旅游等类别(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专业介绍)。
九、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十、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护理、建设工程管理、口腔医学三个专业分别与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工程学院、荆楚理工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
4、在各生源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填报志愿生源不足,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
5、我校认可2018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6、我校在浙江省招生按照提前公布的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及有关办法执行。
7、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根据江苏省公布的2018年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8、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9、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2018年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1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3、学制三年,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十一、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十二、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助学金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金额8000元/年。
4、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手续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十三、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
邮政编码:432000
学院网址:http://www.hbvtc.edu.cn(学校官网)
http://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5 2868612 28682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3
咨询Q Q :80008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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