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分为“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两部分。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专科专业参照执行),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本科专业根据招生高校意愿,安排到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或者本科批,专科专业安排到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除上述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之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本方案中的有关办法组织专业考试,并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二、报名考试
(一)省级统考。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学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的省级统考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简称全省统考,下同),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湘教考命字〔2023〕2号)。戏曲类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照艺术类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全省统考的6个科类中选择1个相应的科类报考(《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全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见附件)。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在音乐类中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在表(导)演类中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了全省统考的考生可以兼报戏曲类考试。全省统考的有关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省级统考结束后,按上一年度各招生专业类别本科录取人数的一定倍数分科类划定省级统考合格线。
(二)校考。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考有关办法由相关招生院校分别负责制定。
参加招生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全省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录取办法
实行全省统考的艺术专业计划实行统一编排、统一划线,对于高校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招生的专业,其报考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录取批次安排。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专科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二)计划编制。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计划。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分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两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安排在平行组,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安排在非平行组。
(1)平行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到平行组,并根据使用全省统考成绩的不同,将平行组分为若干招生专业类别。对于主科(器乐、声乐等)或主科考试项目(器种、唱法、舞种等)要求不同的专业,应根据主科或主科考试项目单设院校专业组。对于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专业,应按首选科目分列院校专业组录取。
(2)非平行组。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到非平行组。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开录取的专业,应按首选科目分列招生计划。
2.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专业计划编制办法与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招生专业的编制办法相同。
(三)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本科提前批设30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选考科目和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填报。其中,30个志愿的第1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也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
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各批次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一致。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组织了校考的院校(专业)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未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1.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校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高校文化课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各类别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播音与主持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此基础上,今后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2025年起,有关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提高至80%、75%。
2.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自行划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及本科招生计划等情况,分别统一划定。
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统一划定。
(五)投档录取。本科提前批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第一步,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相应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院校专业组志愿与只填报了平行组中院校专业组的考生志愿合在一起,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高职专科批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批次投档完成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其他有关专业招生办法
戏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另行规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另行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三个专业门类的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省教育厅对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进行统筹监管,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组织工作和录取实施工作。各地要按全省统一规定,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辖区内艺考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严格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艺考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科学、规范编制本校艺考招生专业目录,研究制定相应的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高校艺考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按要求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及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积极组织相关政策培训,重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艺考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全覆盖培训,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解读,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广大艺考生充分知晓政策。要优化报考服务,有针对性的做好学生备考、报考及志愿填报的指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如教育部或我省2024年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有新的规定或变化,按新的要求执行。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全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全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
注: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以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统考科类,也可以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2.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戏曲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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