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贷出去比收回来更重要
http://gaokao.eol.cn/ 来源: 2005-09-01
日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点名批评八个省份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上“毫无作为”,其中的海南和天津,更是“一个也没有贷出去”。在高校收费制度已经率先“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对于贫困家庭学生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毫无作为”,必然导致部分学生的求学困难,甚至被迫弃学。
在本次被教育部点名的八个省份中,除天津之外都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地方财政无力负担学生在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及毕业之后可能出现的还贷风险,或许是这些地方政府在助学贷款方面消极无为乃至“毫无作为”的口实。但国家助学贷款落实不力的现象,并不仅限于被点名的地区。据张保庆介绍,目前本科在校困难学生约270万人。每年“比较理想”的贷款数额应该在100亿元左右。而有统计显示,去年6月实施新的助学贷款机制以来,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65万多人,审批合同金额51.5亿元。两相比较,仍然有很大的“该贷未贷”的缺口未能填补。而如此巨大的数额,显然不会全部出自被点名的八个省份,国家助学贷款落实不到位,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
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料,我们无法就国家助学贷款落实不力的原因做肯定的分析。但根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分析,学生在校期间,其贷款由政府财政贴息;为了减少银行贷款风险,新政策还成立了风险补偿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在这种政策保障下,银行的风险大大降低,在老政策下以各种口实拒绝发放助学贷款的现象也相应减少。于是,决定国家助学贷款能否落实的主因,已经从银行转移到政府。但如果把地方政府也视作有着利益考量的法人,则其支持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确实不会太高———按照谁的学校谁负责的原则,地方高校的助学贷款发放越多,地方财政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越多。对于当下许多把任何一项政策都视为投资行为的政府来说,这是一项没有明确回报的赔本买卖。
但政府终究不是公司,政府公共财政的任何支出,都应该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而非以投入/产出比为标准。去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核心变化,就是加大政府责任、减少银行风险,一方面实现政府责任和银行角色的双重归位,从操作层面考虑,政府也应该比银行更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可惜的是,在规避风险、计算收益方面,某些地方政府似乎和银行有着同样的思路。正如张保庆所指出的:现在有很多问题,政府有问题、银行有问题、学校有问题、学生有问题、家长有问题,但主要矛盾在政府。
作为一项借助商业手段而实现的公益事业,国家助学贷款贷出去比收回来更重要,地方政府即使因此而付出一定代价、承担一定风险,也是分内的责任。况且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到几年之后的还款高峰到来时,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有望大大降低,地方政府不应该总拿大学生信用水平不高,作为在助学贷款方面不作为的借口。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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