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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