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省考试院发布了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明确该批次填报和确认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1日8:30至15:00,无锡市区考生确认地点在市一女中,锡山、惠山、滨湖三区的考生前往当地招办指定地点确认。
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及其他共四类计划。除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外,凡报考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43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45分;报考未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19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20分。上述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需符合拟报考高校的要求。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亲笔签名确认,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填报军事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志愿的报考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仍须填满三所院校,否则填报无效。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必须已参加由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公安类专业相关要求。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其他类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为保证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准确性,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仍应先填写纸质志愿表,考生可从填报志愿专设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下载,核对无误后再上网录入志愿信息,并立即提交。
考生网上填报并提交志愿后,须在7月11日8:30—15:00之间到报名所在地招办指定地点确认志愿信息。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公安、航海、其他等四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四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前期未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军队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和国防生计划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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