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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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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校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12106(国标代码)、1431(江苏代码)、1697(中外合作办学代码)

  高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8号

  二、高校简介

  泰州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位于江苏省中部,与苏州、无锡、常州隔江相望,泰州长江大桥和江阴长江大桥把泰州与苏南板块连成一体,泰州火车站6条始发线路和泰州机场11条航线通往全国60多个主要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泰州将成为中国医药名城和长江三角洲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省长江南北联动发展的枢纽城市、滨江生态宜居旅游城市。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全省第一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冠名的公办高职院校,位于泰州市主城区,已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为泰州和长三角地区培养各类人才3万余人。学院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江苏省文明单位、省和谐校园高校、省园林式学校、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学院紧紧围绕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加强政(府)(学)校企(业)合作办学,先后与兴化市人民政府、中国医药城、扬子江药业、江苏兴达钢帘线、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00多家单位共建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课程,每年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开设“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项目”等各类培训。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两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三、报考条件

  1.统一录取批次招生对象:符合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报考要求;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4C1合格。

  2.江苏省注册入学批次招生对象:凡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文、理科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四、录取办法

  为了使招生工作做到让社会满意,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学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新生的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今年我院的新生录取规则是:

  1.对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格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1.2比例调档。

  2.专业确认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严格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到相关专业;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则会将考生录取到同一批次我院其它专业。

  3.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分别按文科或理科招录,各专业招录考生的类别见《江苏招生考试报》或查阅学院招生网站。对江苏省统招考生,安排专业时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级差为5分,即以C级为基础,每门选测科目提高一个等级加5分计入投档分安排专业。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分数(含附加分)之和,分数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4.对江苏省注册入学批次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不再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分数(含附加分)之和,分数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5.艺术类各专业只在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为: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采用江苏省专业加试统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加试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江苏省音乐加试统考合格的考生,音乐表演(舞蹈)专业使用南京师范大学和我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考试的舞蹈加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6.对江苏以外的省份,只招收普通类理科或文科考生,按“3+理(文)综合”成绩计算总分、安排专业。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分数之和、分数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处理。

  8.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9.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学助学措施

  1.奖学方面:(1)国家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0.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学院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的30%,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4)“南京大学校友会泰州分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5)胡亚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6)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凡A志愿填报我院且投档分(不含等级级差加分)排在各招生科类录取专业(含方向)第一名的考生,将被列为学院“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候备人选。

  2.助学方面:(1)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在生源所在地申请,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2)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可达20%,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3)各类社会助学金:泰州交巡警“一滴水”(2000元/生)、泰州市妇联“圆梦工程”(2000元/生)、泰州市民政局福彩中心“情暖万家”(1500元/生)、南京银行“金梅花”(500元/生)等;(4)校内勤工助学岗: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批准,今年我院在江苏、重庆、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省及广西、宁夏自治区等14个省(区、市)招收普通专科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科类要求等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七、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经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江苏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140元、艺术类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1200元。

  九、联系方式

  我院招办将在6月中旬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回答考生及家长关心的有关问题,考生和家长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与学院招办联系。

  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523-86055000、86055001、86055002、86055003(传真)

  咨询QQ:1666395168、1102193353

  咨询邮箱:zsbtzy@163.com

  学院网址:www.tzpc.edu.cn

  学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东路8号

  邮编: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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