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江苏省军队院校招生(含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江苏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基本条件: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分配,高考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公布的本二录取分数线以上;②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1岁;③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④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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