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加强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牵头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本地区的体检工作。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合作,依托卫生部门的技术、人力、场地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体检信息采集,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2.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选拔、培训及纪律教育。各地在体检工作开始之前,要精心选拔医务人员,并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对在体检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学(报名点)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避免出现差错,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卡(表),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抽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审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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