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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9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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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安徽、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安徽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专业考生,山东的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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