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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江苏地区)
2014-06-13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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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江苏地区)

  高校代码:1150、1450(高职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1551(空乘、海乘联考专业)、1560(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165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高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

  录取批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学院概况: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海事类人才的院校。学院依托行业,特色办学,现建有40个专业,不仅覆盖了水运产业链的上中下游,还有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软件技术、动漫设计、旅游管理、会展策划、空调制冷等专业,形成了水陆并举、港航并重的专业布局。学院坚持走校企合作之路,与海事局、水上公安局、中国远洋、中国海运等全国各省市数百家企事业单位有着深度合作关系,不仅通过校企合作保障毕业生就业,还设立了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我院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以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就业半年后薪酬、就业质量等各项指标一直在省内名列前茅。

  一、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普通文理科类、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C;国际邮轮乘务、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3、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满足等级,按总分排序(综合分相同的,专业等级高者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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