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报考基本条件:①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②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③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有关标准;④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⑤未婚。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艺术类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院校招生简章中会作出具体明确。
三、招生计划
今年全军和武警共有28所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673名,其中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等3所军队院校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全国有30所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207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等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四、招生宣传
高考前后,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应会同市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广泛动员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要将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宣传纳入本地年度高校招生整体宣传计划,发动所属中学积极支持配合部队系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校讯通等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人武部应加强与驻地新闻媒体的协调,适时公布本地政治考核、省组织面试和体格检查的日程安排、标准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热忱为广大考生服务。同时,要组织人员深入驻地各普通中学,集中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基本知识和我军现代化建设成就、发展前景,客观介绍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通报今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现地搞好宣传发动。
五、政治考核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政治考核由省军招办组织,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6月20日-27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下载或到县级人武部领取《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武部。
6月28日-7月1日,县级人武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7月3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入政审库,连同《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招办。
六、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地点设在南京市第29中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蓝天园23号)。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报到。
各市考生参加军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6月27日上午徐州、泰州,下午南京、扬州;6月28日上午盐城、无锡、苏州,下午淮安、镇江;6月29日上午连云港、南通,下午宿迁、常州。6月30日上午为机动时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考生可继续前往参加军检。
军检各项目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于7月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于7月3日18时前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电话:025-80855448)。经审议同意后,7月4日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或未经审议同意复检的,不予受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被录取考生的军检表和政治考核表,省军招办将于8月底前寄送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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