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高校自主办学的进程,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校办学特色
老牌公办高校,百年文化积淀。
办学理念先进,注重学生发展。
专业特色鲜明,成才渠道多元。
师资优势明显,教学设施先进。
二、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文化测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规范自主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招生对象及要求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含符合高考报名资格的中职学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目前未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办学地点 | 备注 |
1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0 | 5300 | 校本部 | 文理兼收 |
2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 | 5300 | 校本部 | |
3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 | 5300 | 校本部 | |
4 | 590204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30 | 5300 | 校本部 | |
5 | 620201 | 护理 | 20 | 6200 | 校本部 | |
6 | 630302 | 会计 | 40 | 4700 | 校本部 | |
7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0 | 4700 | 校本部 | |
8 | 680503 | 法律事务 | 30 | 4700 | 校本部 | |
9 | 620407 | 眼视光技术 | 30 | 5300 | 丹阳校区 |
备注:2016年高职单独(自主招生)总计划3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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