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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面向外省)
2018-05-27
宿迁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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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介绍:

  高校代码:14160(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宿迁学院

  院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简介:

  宿迁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以来,一直与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办学。

  学校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部(体育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硕士学位的教师占91.4%,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9.5%。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5万册,电子图书130万册。建有11个实验中心,下辖110多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亿多元,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70多个。

  学校坚持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十二届本科毕业生,共计36000余人。学生的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各项可比性指标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遥遥领先。有2200余人考取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名校在内的研究生,1300多人考取公务员、省三项计划、村官和市委选调生。2000多人次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三次获得一等奖,学校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机器人灭火大赛”(高校组)一次获得冠军、一次获得亚军。近五年,毕业生年终协议就业率均在97%以上。

  学校积极开展应用科研,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460余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60余项;教师发表论文48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350多篇。学校先后与宿迁市政府、沭阳县政府、宿迁高新区签约共建“宿迁学院产业发展研究院”、“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成立了“宿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所”等13个应用研究研究机构,与京东公司合作举办“京东商学院”。另外,与地方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二、招生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男女生比例要求: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

  5.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投档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分(含省级教育考试院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3.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4.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艺术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5.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

  1.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年;艺术类16500元/生•年

  2.住宿费:1200/生•年

  3.学校设有单项奖学金、成才基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27-96889666、84202305(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sqc.edu.cn/,

  招生网址:http://zb.sqc.edu.cn/

  3.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邮编:223800)

  八、其他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宿迁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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