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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7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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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基本情况:

  国标代码:14604

  江苏省普通类与体艺类招生代码:1394

  高校名称: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

  学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毓秀路88号

  二、学院简介: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占地845亩,总建面积27万平方米。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旅游类高职院校,设有烹饪工艺与营养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旅游信息学院、旅游商务学院、工艺美术学院、旅游经济学院、体育部等7个二级院系(部),开设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18个与旅游业密切相关专业。学院致力于办适合的教育,针对生源特点开展分层、分类教育。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技术技能强,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学院已成为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委、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北京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等单位的人才培养及供应基地,毕业生遍布全国及海内外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必测科目和技术科目按我省规定的专科学历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执行,即必测符合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专业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3、录取具体办法

  (1)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理科考生物理等级优先、文科考生历史等级优先);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外语专业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4)录取到我院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4、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等相关规定。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其它说明:

  1、奖贷助学: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或校园地贷款(最高6000元/学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学院奖助学金(1000元-3000元)。

  2、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类4700元/年;普通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3、毕业就业: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按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

  4、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jstc.edu.cn/zsjy/)上及时公布。

  5、学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毓秀路88号

  咨询电话:0514-87431888、87431880

  学校网址:http://www.j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jstc.edu.cn/zsjy/

  Email:113617790@qq.com

  QQ:张老师1514948875 王老师 93640498 戚老师 113617790 柏老师121052528 卞老师 652511922 倪老师517625300 朱老师441529514

  6、本章程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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