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2019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区)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98名,均为理科计划。
招生专业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车辆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核工程类、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注:1.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计划及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如2019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
2.报名程序: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报名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包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2)个人自述(系统内对话框处填写,不少于800字)。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4)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有关省(市、区) 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如高考分数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将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4C1合格。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高校专项计划合格名单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4001810287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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