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高校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
1.本科2批包括本科提前批次[含军队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本科批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进行。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2.专科批次。体育类、艺术类、定向培养军士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二)志愿设置
1. 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 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 艺术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2大批次。
(1)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分2个小批依次录取。
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专科批次包括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和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选择其一填报。
(3)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以及专科批次中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各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2小批,以及专科批次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各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 各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除外)设置征求志愿,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设置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时间和规则
各批次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信息、各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分两个阶段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专科批次志愿(含定向培养军士)、体育类专科批次志愿和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各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除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四)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志愿。
(五)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执行。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3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等,结合本人高考成绩以及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 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考生成绩等因素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其中,艺术类校考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三)投档规则
1. 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具体投档办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对兼报艺术类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或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根据其报考的院校专业组所属方向,分别计算投档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 对于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要求,将填报了相关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3. 在投档过程中,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填报征求志愿时,根据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允许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内考生填报。在征求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补录
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进行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六)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 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 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下同)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录取新生名单查询。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高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省教育考试院将依照有关政策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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