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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江西省单独招生章程
2016-03-02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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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数 层次
护理 三年 100 普通全日制大专
老年服务与管理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
婚庆服务与管理
社会工作
学前教育
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教方向)
物业管理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园林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专业方向)

  备注:各专业招生人数会根据报考人数做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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