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县(市、区)人武部:
为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具体为: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6 年8月31日);未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强健的体魄、较强的吃苦精神,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生宣传
招生院校通过建立院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考生家长介绍院校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及分配原则等。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应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招考办和中学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考生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确保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有足够的优质生源。
三、填报志愿
2016年,我省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6月24日9:00-6月25日17:00,考生网上填报提前批次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志愿,期间所报志愿可以修改一次。有意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必须于6月22日前到当地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武部进行政治考核登记,领取政审表,并填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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