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详细如下:
第一条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条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所有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5A级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推荐高校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
重庆工商大学
3
武汉传媒学院
4
四川师范大学
5
湖北商贸学院
6
湖北工业大学
历年分数
7
张家口学院
8
武昌首义学院
9
西安邮电大学
10
重庆财经学院
11
宁波诺丁汉大学
12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13
唐山学院
14
西藏民族大学
15
乐山师范学院
16
海军工程大学
17
西南石油大学
18
天津工业大学
19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