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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6-06-07
江西省教育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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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5〕14号,以下简称《报名办法》)执行。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考试中心和高中学校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对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考试中心和高中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报名办法》有关要求,在校生由学校进行鉴定,结果由学校报名点统一载入考生《报名登记表》。社会考生由县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载入考生《报名登记表》。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5.凡报名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各类考生(包括保送生、少年班、英才班、单考单招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6〕4号)要求,由县考试中心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

  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6.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全国文化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三校生类考试,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全省高职单招考试等。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7.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文化科目继续实行“3+1+2”模式,“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物理、历史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的2科,首选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依据相关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8.三校生类考试由我省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00信息技术;15:00至17:00英语(不考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9.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买配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10.文化统考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应加大投入、加强保障,确保试卷保密室、外语听力播放设备、标准化考场、5G信号屏蔽仪、安检仪、身份验证终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安检系统、手机统一管理等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和维护。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有关考试组织、考务管理按照《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1.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戏曲类专业除外);报考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由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未达到相应层次文化和专业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相应层次专业录取。

  12.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体育专业统考。体育专业考试未达相应层次文化和专业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体育类专业录取。

  13.报考日语等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编排准考证号,先编排日语考生,随后随机编排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生。

  14.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四、评卷

  15.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评卷点进行。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评卷点高校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落实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考评卷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由评卷点高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在有关高校、中学推荐入选“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的人员中择优遴选。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大力支持本地本校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

  五、考试成绩通知及复核

  16.考试成绩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将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

  17.成绩复核。考后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漏转;如有漏改、漏统、漏转,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考试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18.高考成绩发布。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

  六、考生档案

  19.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县考试中心组织建立,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考试中心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高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分批将录取名单分发给考生所在县考试中心。县考试中心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县考试中心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各地高中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高考纸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学籍证明材料,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

  (4)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应具有相应的材料:①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招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6)考生享受加分优惠的情况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招生章程

  2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在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育厅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招生计划编制

  23.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预留计划的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严禁高校通过预留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招生高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发布的有关计划编报及核对操作说明编制在赣招生计划,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须在专业中注明。可不分省编制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应进一步优化专业组设置,将关联度高、培养要求相近的专业编入同一专业组,合理控制同一专业组的专业数量,提升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定向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计划、预科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原则上单独设置专业组。

  24.参加提前批本科录取的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和体育专业、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本科专业,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参加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航海等高职(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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