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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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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相结合的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乌海学院创办于2004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乌海市人民政府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合作在乌海市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受自治区教育厅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学院与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个实体,两块牌子。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自治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自治区具有单独招生资格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和国家“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学院主校区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16.33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8.9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近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7万册。校内有各类实训室108个,校外实训基地107个。固定资产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资产值达5500万元,生均11278元。学院主校区分教学区、行政区、实验实训区、文体活动区、生活区等5个功能区域,建有图书馆、奥体中心、网乒中心等活动场馆。2014年,学院第二校区(自治区西部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开始规划建设,总投资近2.7亿元,总占地面积近2000亩,规划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将建成化工、煤炭、机电、电力、建筑等实训中心。学院第二校区将于2016年初步建成使用,将会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良的教学实训环境。

  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地方产业结构特点设置、调整专业。立足乌海市、面向内蒙古,辐射中西部,现已建成化工、煤炭、机电、电力、建筑、管理、教育、护理9大类44个专业。专业布局科学、合理,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学院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专职教师265人,外聘兼职教师165人,社会化服务的外聘人员228人。专职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93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48人。目前,全日制在籍学生51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4000余人,电大与成人教育学生4200多人。学院被评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获全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现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站(所)4个,近三年开展社会培训40000余人次。学院依托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势,毕业生有着广阔的就业前景。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建设,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初步形成“政校企合作,课岗证融通”的办学育人模式,创建各具专业特色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生产性实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获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2项,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3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8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十二五全区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2个,第二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先进集体1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坛新秀5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1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2人,“十二五全区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先进个人2人,第二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先进个人2人,乌海市学科带头人3人,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1人等荣誉称号。学院有多个团队和个人在全国、全区技能大赛中获奖。

  学院秉承“崇德乐学,尚技强能”校训,大力弘扬业已形成的立德树人、敬业奉献、因材施教、励学善导的教风;建设尊师明理、勤勉励志、重技强能、乐学致用的浓郁学风;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自治区培养7336名各类高、中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技术和管理骨干。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自治区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称号、“全区高校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全区电大系统绩效评估“教学优秀组织奖”,多次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学生管理工作、学生资助工作、维稳工作“先进达标学校”。

  学院作为自治区首批“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2016年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和作试办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和煤矿开采技术4个本科专业。以上四个专业学制均为五年,毕业成绩合格由相关院校发放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如果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院新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非英语考生,将统一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可录取在名额未满的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我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享受少数民族预科生待遇,第一年学费为相关专业学费的八折,即4000元一年,后三年根据实际就读专业学费标准正常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学府街

  邮编:016000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咨询电话:0473-2616100、2616120(传真)13947320021 13947320012

  第二十一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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