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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高校学生校外租房要签字报学校备案
2004-08-09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确有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并要承诺加强人生和财产的自我保护,确保安全。这是教育部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的。

  据《新快报》(宋荻)报道:继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四名学生在校内公寓被害案后,又有部分地区高校学生宿舍相继发生偷盗、抢劫、伤害等刑事治安案,4月27日,西藏民族学院两名学生又在校外租住房屋遭歹徒绑架抢劫,对此,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设施,防止火灾和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各高校应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技术配备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在校内解决住宿问题。按照《通知》精神,各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近期各高校应对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和排查,教育学生限期搬回校内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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