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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学生公寓不能按家庭经济状况分配
2004-08-11
作者: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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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从教育部获知,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和公寓管理的问题最近被提上议事日程,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学生公寓以班集体为单位安排住宿,同时尽量避免多校合用学生公寓,不能按家庭经济状况分配住房,而且强调,学生校外租房要报学校备案。

  据悉,高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包括学生住宿管理在内的学校安全与稳定工作负总责。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高校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而且应尽量避免多校合用学生公寓,已由几所学校合用的学生公寓,各高校要分别派人组成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负起安全责任。

  同时,高校要将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在一起,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坚决反对按学生经济状况分配住房的做法。高校要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班主任则必须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

  针对日渐突出的学生校外租房问题,教育部表示,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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