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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开始
2005-01-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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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日报》报道:从2005年1月10日开始,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正式开始,将于3月底前结束。具备招生资格的各院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

    日前,教育部出台《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除这31所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和专科(高职)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15所高校可招10%的免试生

    据了解,除31所高校可自划分数线招生外,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内蒙古大学(艺术系)等15所高等学校可继续招收少量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录取推荐免试生的比例须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另一方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的比例必须控制在本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招生院校须于3月20日前将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名单同时报考生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名单进行公示。

    非第一志愿考生也有机会被录

    《办法》明确规定,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才可以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同时,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也可以兼报其他院校(专业)。

    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这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将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专业考试合格且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由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于6月30日前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要在7月8日前把拟录取结果告知省级招生办。第一志愿考生未满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合格考生。

    合格人数在招生计划数3-5倍内

    据介绍,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两种形式,各种考试要在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须于4月15日之前,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

    此外,为保证评卷工作的公正准确,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而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项目)则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每一项考试结果都要有成绩和记录在案。

    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但考试合格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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