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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细则出台
200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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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掌上高考


  据了解,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办组织有关招生院校按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师范类专业)、高职(高专)批的顺序分批次进行。

  4月4日,福建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细则出台,录取工作从8月初开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

  录取的批次

  据了解,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办组织有关招生院校按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师范类专业)、高职(高专)批的顺序分批次进行。

  录取工作从8月初开始。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院校在福建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录取与监督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实行必要的监督,及时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招生院校承诺不得更改

  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当年招生章程、与省高招办录取基地工作联系的方式等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省高招办备案,并做好招生宣传和接受考生咨询服务工作。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招生院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比例报送、阅档、审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招生院校,省招生委员会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有关招生院校要正确处理好考生志愿和成绩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避免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调剂投档时,不要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肢残考生的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考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招生院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而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降分录取规定

  定向招生若在该院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应转为非定向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院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通知书投寄

  录取考生名单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生效。招生院校根据生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招生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考生电子档案及网络录取

  考生电子档案是招生院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等四个部分。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应试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数据源。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原始(纸介质)报考材料相关部分内容一致。省高招办及有关招生院校应加强联络与沟通,确保网络畅通和网络数据的安全防范。

  由于网络传输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高招办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予以积极、妥善的处理。

  考生可以根据省高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各级招生部门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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