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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新生不迁户口 河南户籍制度四大突破
2002-04-10
作者:邓志辉 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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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5日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计划内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这是河南省户籍管理制度重大改革的内容之一。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这次河南省大中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实现了四项重大突破:

    突破了只有正式分配或批准调动的人才准予入户的限制,规定大学生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正式聘用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准予本人户口迁入;

    突破了购买商品住宅或其他单元住宅达到一定面积才解决户口的限制,允许拥有商品住宅或其他单元住宅并同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突破了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只解决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的限制,规定投资、兴办企业年利税达到一定数额,可同时解决其经营或生产实体录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户口迁入;

    突破了行政垂直管理单位人员异地调动,经地方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才能入户的限制,规定凭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动工作证明即准予迁入户口。

    这次改革的措施还包括: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计划内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农业户口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新生,办理入学户口迁移仍按以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所在地城市不要求迁移户口的,也可按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暂不办理“农转非”手续,学生毕业时凭有效证件再办理户口迁移或“农转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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