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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广西高招优惠政策出台 6类人可获"特别照顾"
2003-05-27
作者:王志升 庞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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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根据国家计划安排,2003年区内外高校在广西招生11.6万余人,其中广西所属高校计划招生85000人,其中本科招30000人,专科层次招55000人,招生计划总量比上一年增长16.4%;区外共有636所普通高等学校在广西招收本科生17562人,招收专科生13231人。

  继续招收体育预科生

  2003年继续在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且高中阶段在自治区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文化总成绩在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年龄在22周岁以下,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进校学习1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

  定向招收贫困县(市)考生

  2003年自治区所属院校安排的师范类专科定向招生主要面向全区48个贫困县(市)和防城区、东兴市。据了解,为保证定向计划的完成,在定向生源不足时,学校可降低20分录取定向地方的生源。如降低20分生源仍不足,可在邻近县录取填有定向志愿的合格生源。凡填了定向专业志愿的视为考生已同招生部门、就业指导部门和学校签订了定向协议,享受政策赋予定向生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的义务;中央、国务院部委所属和区外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定向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的定向计划,安排在同批非定向计划录取完后录取。高等学校在安排定向招生计划时,要首先落实定向就业协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不得把定向招生变成从指定的单位、部门或行业系统招生。

  少、边、穷考生获降分录取

  据了解,2003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以及贫困山区县(市、区)的考生,在其文化总分达不到录取分数线时,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聚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2、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区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3、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4、防城、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等8个县(市、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

  5、上述48个贫困县(市)和防城区、东兴市降分照顾后仍没有考生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每个县(市、区)可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0名考生。

  民族预科班全部招收农业人口考生

  据了解,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面向老、少、边、山、穷县(市)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部招收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高考成绩综合分在相应层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些学生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后直升有关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就业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凡有招收民族预科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完成民族预科生招生数。如不能完成,则扣减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不得将民族预科招生计划转为本专科招生计划。除上述48个贫困县(市)和防城区、东兴市外,区内其他市(地)、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5个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类考生可获10或20分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以下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加20分。

  5、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加10分。

  “侨”“军”“烈”“女”考生可降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可降10分;

  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降10分;

  3、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10分;

    4、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的女考生,总分降10分。

  如果考生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得累计,仅取其中最高一项情形的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降低分数不得超过30分。

  相关要求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各地、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未经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安排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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