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在2005年的高考招生工作中,各地各高校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六公开”、“六不准”的精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公开信息,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透明度,努力维护高考招生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良好的领导管理体系。黑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全面实施高考“一把手”工程,省教育厅厅长亲自抓招生工作。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省招考办主任与全省13个市地教育局局长、招考办主任签订了高考管理责任状,把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浙江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成立由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和指导。上海交通大学建立并完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主管领导作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参与招生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是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形成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湖南省教育厅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和招生公示制度,完善和落实招生考试的政策、制度及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对原有的30多个制度和数百项政策逐个整合,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细化录取规则,并对参与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山东大学先后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多项规章制度,做到先有制度后工作,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引导体系。江苏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厅、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专门成立了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根据招生计划的分布范围,组织大量有招生经验的宣传人员到全国各地与考生、家长进行面对面咨询。西安交通大学校领导亲自带领学院院长、书记到招生第一线,参加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以多种咨询手段将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体系。上海市教委把招生工作作为关系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关系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关系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提高纪检监察部门认识,突出招生监察工作重点,明确招生监察工作职责,加强招生人员的业务和纪律教育培训。武汉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并设立网络及远程录取技术保障组、录取统计组、计划信息组、咨询接待组、后勤保卫组等工作机构,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复旦大学通过抓招生章程会审、招生计划确定、资助选拔规范、招生人员教育、招生宣传落实等八方面,加大招生监察力度。
五是公开招生信息,形成高质量的服务体系。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通过校内外媒体实行招考信息“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甘肃省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以及学校情况;加强学校招生网站的建设,及时发布各种招生信息;开通电话专线,为考生提供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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