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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元:加快教育资源均衡化 高考全国统一命题
2013-03-06
作者: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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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提案称,近年来,异地高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各省异地高考方案相继出台,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为此,建议以此为契机,通过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化,从全国全局统筹考虑,不仅是解决异地高考这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藉此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活力和竞争力,使我国发展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强国。

  一、 异地高考问题成为社会焦点

  高等学校入学招生考试(高考)自1978年恢复以来,不仅发挥了通过考试选拔社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还对促进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维护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起到重要推动。过去三十多年中,伴随经济发展和时代变迁,我国高考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争议和反思,如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高考招生指标的分配不均等,其中因户籍限制而出现的异地高考问题尤为凸显。从高考实践来看,历史上曾有过的“高考移民”,就是异地高考的具体行为之一,主要是中西部的四川、安徽、河南等高考生源大省,向北京、上海等高等教育资源极为丰富的地区流动,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一定程度的有序流动,可以调节高等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的失衡,并有利于缓解高等教育资源缺乏地区的升学压力,从而为更多学生腾出升学空间。但随着流动的数量激增和无序,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和矛盾,不仅损害了我国高考制度的权威和形象,也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究其原因,则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以及教育投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不足GDP的4%,造成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突出问题。而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了教育资源对个人的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各地不得不抢夺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加,通过在资源富余地参加高考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就必然成为人们的主选方式,异地高考也就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过程中,外地生源要求获得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权利,本地学生则担心放开后挤占了自己的教育资源,双方各执观点,甚至出现本地家长和外地家长在教育部门对峙的极端情况。

  二、异地高考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各地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目前各地相继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中,有20个省在2013年就将有条件放开“异地高考”,这些省份包括安徽、江苏、广西、云南、重庆、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高职)、广东(高职)、新疆(往届中职生考高职)和内蒙古,其中有的省份实现了随迁子女满足条件后与当地考生同等报考录取条件。而有的省份则还只能针对高职(天津、广东和新疆),或省属高校(云南的部分非滇籍随迁子女考生),不能填报高水平大学。贵州、福建、上海、四川、宁夏、陕西(高职)、山东和海南则要等到2014年才有条件放开“异地高考”。

  总体来看,各地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所设条件不一、差异较大,部分地区没有直面本质,甚至敷衍应付。除了实施时间、步骤的不同,各地的异地高考方案中,对某一项条件的具体设定也不一样,黑龙江、安徽两省要求具有该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以上,河北省则规定,须有河北省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安徽、福建、浙江、山东、江西五省份未对需“异地高考”的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条件。北京、上海、广东等11省则不同程度地对考生父母提出了社保要求,其中,天津、上海社保年限尚未明确,其余省份社保年限多为3年。而备受关注和期待的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坚冰地区”,随迁子女要彻底实现就地高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北京,按照其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仅仅是对中职和高职考试有明确的异地考试规定,对于高考却没有明确说明,这在实际上仍然没有解决在京务工子女的高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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