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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3年高考6月27日9点开始填报志愿
2023-06-21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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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填报

  第十九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A段、B段、D段、F段、G段、I段、K段设置第1志愿、第2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N段设置1个院校志愿,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段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多次实行志愿征集、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E段、J段设置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H段设置12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C段、M段设置9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各段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多次实行志愿征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填报志愿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实施细则,了解掌握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还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我省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00—7月1日9∶00,所有考生必须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段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qhjyks.com/)是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也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进入网站后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艺术校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及专业不填报电子志愿,由相关院校合格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并以纸质《志愿表》及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为依据投档录取。纸质《志愿表》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或到考区招办领取。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于6月30日前交考区招办,由考区招办统一于7月1日前送交省招办。上述四类计划的考生志愿在提前本科批次办理投档录取手续。

  第二十四条  高校专项各院校专业需要在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填报电子志愿,高校专项计划设置2个梯度院校志愿,不安排志愿征集,只允许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核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所提交确认的最终志愿一律不得更改。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同一个院校的不同类型招生计划在《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分别公布,考生不能在同一个院校志愿内兼报不同类型招生计划的志愿。

  (二)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机要等院校生源选拔时的政治考核工作在高考文化课考试结束后进行,面试、体检及相关测试工作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通知内容。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三)报考外语专业或要求外语口试成绩的非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6月25至26日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6月27日起自行打印准考证,6月28日上午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6月30日省招办通过微信服务号“青海省教育考试”将成绩推送给考生(须提前绑定高考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考生也可登录网上报名页面自行查询。

  (四)高考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法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了解拟选报院校的《招生章程》,确定拟选报院校(专业)是否招收日语、俄语或法语语种考生。

  (五)参加志愿征集的考生应按照省招办公布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征集。

  (六)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清真灶),避免入学后面临生活不便等困难。

  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七个批次。空军招飞、专升本、运动训练单招、省内外高职单招、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招生、消防单招、五年直升、艺术校考、强基计划等特殊计划类型按教育部或招生单位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在相应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一)提前本科批次。设置A段、B段和C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A段:高校专项计划。该计划不在我省《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公布,高考成绩公布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上公布,仅限院校公布的合格考生网上填报电子志愿。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B段:军队(武警)院校专业、艺术类专业(含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限定体育专业成绩最低分的体育类专业、民航招飞、航海类专业、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体育类优师专项等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C段: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类、司法类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不限定体育专业成绩的体育类专业(含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北京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等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

  (二)本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D段、E段和F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D段:对口援青定向计划(定向对口支援市州招生)、清华大学定向计划、省级优师专项(地方免费师范生)、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计划(免费医学定向)等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E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F段: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计划、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三)本科一段批次。设置G段、H段和I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G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所有省外本科院校的预科班(含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六州“民考汉”预科计划)和民族班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H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所有本科院校的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色专业(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及中外合作办学、省内院校预科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

  I段: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陆军工程大学等定向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四)省内公安院校批次。设置为N段,计划类型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类招生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

  (五)本科二段批次。设置为J段,计划类型为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等院校招生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六)专科特殊类型批次。设置为K段,计划类型为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司法类、体育类、航海类、艺术类、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订单培养计划等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七)普通专科批次。设置为M段,计划类型为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

  第十三条  2023年我省招生录取各批次按照从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H段-I段-N段-J段-K段-M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高校可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要求。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每一段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该段所在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在省招办尚未正式投档前(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前),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本人向省招办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省招办收到退档申请后将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已被省招办正式投档(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但尚未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的,由本人向已投档高校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由已投档高校决定是否批准退档。经高校批准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六条  征集志愿和首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未被录取”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的报考条件,合理填报相应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各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在线上实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平行志愿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后按规定投档;对于梯度志愿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规定投档后由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附件:1.2023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2.2023年青海省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服务点设置和管理要求

  3.青海省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志愿草表

  4.青海省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

  5.青海省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志愿表

  6.青海省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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