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山东严禁“高考移民”
山东省招办在近日出台的《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规定,将严肃查处“高考移民”问题,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高考分数的差异,所以近年来“高考移民”备受关注。山东省招办要求各区市招办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高考移民”,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山东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对借考做出详细规定:因公长期在外省的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须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户口所在的省级招办处理。山东省考生不能在省内跨市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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